一、制定背景
省公安厅下发《广东省公安厅关于涉成品油走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试行)》文件,要求各地级以上公安局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地区的举报奖励办法。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起草《惠州市公安局关于涉成品油走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试行)》。
二、起草依据和理由
(一)起草依据
1.《广东省公安厅关于涉成品油走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粤公规〔2019〕5号)。
2.《惠州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惠府〔2017〕46号)。
3.《惠州市公安局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试行)》(惠市公通字〔2018〕283号)。
(二)制定理由
《广东省公安厅关于涉成品油走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粤公规〔2019〕5号)文件要求。
三、制定实施对象
凡向惠州市公安机关举报本市范围内涉成品油走私违法犯罪线索,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予立案(或交由其他行政执法部门立案)的人民群众(履行打击走私职能有关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情形除外)。
四、相关内容
一是制定本办法依据、奖励人群、奖励实施管理原则。
二是举报方式、奖励条件、奖励原则、奖励范围。
三是奖励标准和方式。
四是奖励程序。
五是奖励经费申领、使用、保密、举报人保护的监督管理。
六是本办法解析部门、举报定义、受理部门、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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