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估背景
《惠州市停车场建设与管理办法》(惠州市人民政府令第97 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21 年 12 月 1 日起实施,已满3年。为全面了解《办法》实施效果,规范立法后评估工作,提高制度建设质量,根据《广东省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规定》和惠州市司法局《关于组织开展我市市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方案如下:
二、评估目的
按照合法、公正、公开、公众参与的原则,由惠州市公安局负责对《办法》实施以来的立法质量、实施效果和存在问题进行客观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为促进惠州城市停车管理工作长远发展和进一步完善《办法》奠定基础。
三、评估标准
(一)合法性。即各项规定是否与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相一致。
(二)合理性。即公平、公正原则是否得到体现;各项管理措施是否必要、适当,是否采用对行政相对人权益损害最小的方式实现立法目的;法律责任是否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三)协调性。即政府规章与同位阶的立法是否存在冲突,规定的制度是否互相衔接,要求建立的配套制度是否完备。
(四)规范性。即立法技术是否规范,逻辑结构是否严密,表述是否准确,是否影响到政府规章的正确、有效实施。
(五)可操作性。即规定的制度是否有针对性地解决行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规定的措施是否高效、便民;规定的程序是否正当、简便,易于操作。
(六)实效性。即政府规章是否得到普遍遵守和执行,是否实现预期的立法目的。
四、评估内容
(一)立法实施情况。一是评估相关工作管理措施的实施成效,对贯彻实施取得的成效进行分析,重点评估规范和解决了哪些问题。二是评估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结合我市停车场管理的现状,分析是否存在已经不适应发展要求和不具有现实意义的制度和规范,并结合现实发展需要,考虑是否需要补充完善相关内容和制度。三是评估立法后的普法措施及社会公众的知晓情况,评估在普法宣传贯彻方面的成效和不足。
(二)合法性及协调性情况评估。一是评估制定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是否已修改,是否与现有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相一致。二是评估是否与有关规章、上级部门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有冲突,规定的制度是否相互衔接。三是评估配套制度是否完备,包括规章明确需要制定的配套措施是否已完成,以及其他相关配套措施制定情况。
(三)执法情况评估。主要就规章涉及的机构职责、行政处罚等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
(四)提出意见和建议。根据立法后评估调研和分析结果,对《办法》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梳理总结,对存在的不足之处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具体、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
五、评估方法
(一)文献研究和立法比较分析。收集国内外相关文献资料,与法律、行政法规、各地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进行比较,从立法思路、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制度缺失和立法技术等方面进行研究,并结合惠州实际开展对比分析,提出进一步完善立法的意见和建议。
(二)召开座谈会。面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停车场业主、市民代表,邀请相关方代表参与座谈,听取对规章实施的意见和建议。
(三)实地调研。通过实地调查、召开调研会等方式,了解管理办法贯彻实施过程的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听取对完善规章相关制度的意见和建议。
(四)问卷调查。围绕评估内容,分别对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停车场业主及社会公众发放调查问卷,并对收回的调查问卷进行数据汇总分析。
(五)专家咨询。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进行座谈,认真听取专家对规章贯彻实施中存在的相关问题的咨询意见。
六、评估步骤
(一)成立评估小组(2026年8月下旬)。为切实加强立法后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市公安局分管局领导,交管支队相关业务骨干、法律顾问及行业专家成立评估工作小组,负责立法后评估工作的统筹组织、沟通协调和具体实施。
(二)制定评估方案(2026年8月下旬)。制定详细的评估工作方案,明确评估的时间节点和具体任务,并在惠州市公安局门户网站公开。
(三)评估方案实施阶段(2026年9月中旬至11月底)。此阶段是评估工作的实质阶段,内容包括:
1. 调查研究。一是开展问卷调查征求社会公众意见;二是开展实地调查,到各区相关单位开展调查研究,听取实际情况;三是召开专题座谈会,听取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市各相关单位的意见和建议。
2. 分析评估阶段。召开评估小组工作会议,由评估小组对收集的调研资料和相关信息进行分类汇总,在深入分析的基础上,对《办法》的实施情况按照评估标准进行全面评估,得出初步评估结论。
3.专家咨询论证。组织召开专家咨询论证会议,对相关疑难问题和初步结论进行咨询论证,形成立法后评估报告初稿。
(四)报告完成阶段。此阶段主要对评估报告初稿进一步研讨和修改完善,形成最终评估报告,按程序报送市司法部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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