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电动自行车的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起草了《惠州市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听证稿)》。为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按照《惠州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惠府令98号【2022】〕等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召开《惠州市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听证稿)》听证会。现将听证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目的
通过广泛、深入听取社会各界及公众代表意见,加强与有关单位及公众代表的沟通交流,提高管理办法制定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
二、听证依据与内容
根据《惠州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惠府令98号【2022】〕要求,对《惠州市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听证稿)》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等举行听证。
三、听证会时间、地点及形式
以现场会议形式,计划于2024年8月中下旬在惠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举行(具体时间、会场另行通知)。预计听证会持续时间约2小时。
四、听证代表构成及产生方式
本次听证会设听证代表及旁听人员。
(一)听证代表
1.听证代表组成
本次听证会共设听证代表11名,由人大代表、企业、协会或高校、研究机构、社会组织等相关单位代表、社会人士或法律专家组成。
2.听证代表产生方式
公开报名遴选,相关单位可推选代表,必要时,可通过邀请方式产生。
听证代表报名人数如超过预定人数,根据行业特点、专业知识和报名顺序,按照持不同观点的各方人数基本相当的原则确定。
3.听证代表报名
报名参加听证会的公民及相关单位代表需具备下列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
2.在惠州市居住、生活,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报名参加听证会的公民及相关单位代表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听证代表报名表(附件2);
2.身份证(复印或扫描件);
3.相关单位代表需提供单位证明(附件3,提供复印或扫描件,参会时需持原件参加)。
报名参加听证会的公民及相关单位代表可以自行下载填写报名表,连同其它报名材料,通过以下方式之一进行报名:当场递交或邮寄到指定报名点。
(二)旁听人员
1.旁听人员名额
本次听证会允许旁听,受听证场地限制,旁听人员不超过8人。
2.旁听人员产生方式
旁听人员报名人数如超过预定人数,按报名先后顺序确定8名旁听人员。
3.旁听人员报名
报名参加听证会的旁听人员需具备下列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
2.在惠州市居住、生活,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按照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报名旁听顺序选取,额满为止。如申请人数少于拟定人数,则按实际报名人数确定参加听证人数;如申请参加听证的人数多于拟定人数,则由听证机构根据申请人职业工作背景等方面情况综合确定旁听人员。
报名参加听证会的旁听人员可以自行下载填写报名表,连同身份证复印件,通过以下方式之一进行报名:当场递交或邮寄到指定报名点。
(三)报名时间及联系方式
报名人员须确认报名表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如填写虚假信息一经核实,将取消报名资格。
报名时间:2024年月7月23日至2023年7月29日(现场报名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报名地点:惠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法制办(惠州市惠城区惠州大道东平段178号)。
联系电话:0752-2309358。
联系人:陈先生。
五、听证会须知
(一)报名参加听证会的人员经我局审核合格后获得参加资格。我局在听证会举行10日前确定听证会参加人员名单,并通过本网站公布。
(二)我局在听证会举行7日前将《听证会通知书》及听证会相关材料另行送达听证参加人。听证参加人凭我局发放的有关凭证及身份证明出席听证会。
(三)听证代表应在听证会前熟悉听证材料,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惠州市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听证稿)》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等提出意见和建议。相关书面意见或建议应当说明依据和理由,并在听证会上提交。
(四)听证会参加人员应当遵守听证会有关规则,听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
(五)听证会参加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不得大声喧哗随意走动或者其他有影响听证会正常召开的行为。未经听证机构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特此公告。
附件1:惠州市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听证稿).docx
惠州市公安局
2024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