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户籍制度改革工作的有关部署,继续深化我市户籍制度改革,加速破除市内城乡区域间户籍迁移壁垒,加快完善我市财政、土地、社保等配套政策,积极有序推进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市公安局、发改局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的通知》 (国办发〔2016〕72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7〕24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在广泛征求市直有关部门意见和建议基础上,最终形成《惠州市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
根据《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相关制度的通知》(惠府办[2015]15号)的相关规定,为促进和规范我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中的公众参与工作,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确保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合法性,请相关人员(具体名单见后页)于2017年7月25日下午3时到惠州市公安局户政支队参加关于征求《惠州市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意见座谈会,并就《惠州市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的相关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
特此通知。
惠州市公安局
2017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