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确保道路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惠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江北大队决定即日起启用移动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启用时间
公示期为2025年11月8日至12 月8日(公示期30天),交警部门将于2025年12月8日起启用移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无人机监控)进行车辆违法行为抓拍取证录入处罚。
二、无人机抓拍交通违法的道路范围
惠州市惠城区公路江北大队管辖区。
三、无人机抓拍的交通违法行为种类
惠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江北大队
2025年11月7日

粤公网安备 4413020200077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