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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地点的公告

发布人:惠州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4年02月09日 10:20 来源:惠州市公安局  字体: [ ]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一条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六条关于“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地点应向社会公布”的规定,现将我市辖区范围内近期启用的1个视频监控点位公布,具体如下:

序号

设置地点

违法行为

1

惠城区东新大道与兴举西路路口

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不按导向车道行驶;
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逆向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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