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修订)
为更好地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惠州市公安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4月修订版,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指南。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惠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 huizhou.gov.cn)和本机关政府网站(https://gaj.huizhou.gov.cn/)上查阅本《指南》,也可到本《指南》指定发放点惠州市公安局(地址:惠州市江北三新南路18号)领取。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组织机构
主要包括:市公安局基本信息、主要职责、机构设置、领导简介及分工情况等。
(二)工作动态
主要包括:惠州市公安局公安工作动态等信息。
(三)部门文件
主要包括:由本市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其他文件,规范性文件以外的本部门其他文件。
(四)政策解读
主要包括:对政策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解读。
(五)五公开
主要包括: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六)重点领域公开
主要包括:推进面向转移落户人员的服务公开。
(七)执法公开热点问答
主要包括:对涉及执法类信息进行知识普及与推广。
(八)财政信息
主要包括: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目录、标准和实施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依据、标准,机关以及直属各单位每年预决算和“三公”经费使用情况。
(九)会议公开
主要包括:部门会议的召开情况及会议内容。
(十)新闻发布会
主要包括:围绕本局重要工作内容开展新闻发布会。
(十一)“双随机、一公开”
主要包括:“双随机、一公开”市级抽查事项清单,抽查督查结果公示等。
(十二)政务服务
主要包括:权责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行政管理服务中介清单、办事指南、政务服务事项。
(十三)交警业务专栏
主要包括:提供交通安全、公告公示、业务指南、机动车交通违法查询等工作。
(十四)回应关切
主要包括:答问知识库、智能问答、局长信箱、业务咨询。
(十五)数据公开
主要包括:公安数据发布、数据开放。
(十六)其他
主要包括:政府主动信息公开目录、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建议提案办理。
(十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主要包括: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十八)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主要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工作要点、工作任务等。
二、公开内容及形式
(一)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1. 市公安局机构设置和主要职责;
2. 市公安局领导成员名单及其工作分工;
3. 市公安局内设机构设置及其工作职责;
4. 市公安局下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
5. 市公安局年度工作计划;
6. 市公安局规范性文件及其他需要公众知晓的文件;
7. 市公安局各项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8. 市公安局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9. 财政预算、决算情况;
10.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11. 市公安局重要会议和重要活动的主要内容;
12. 市公安局人事任免事项;
13. 其他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开形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本机关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https://gaj.huizhou.gov.cn/。
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政府公报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本机关在惠州市公安局档案室设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该查阅点查阅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3.本机关在惠州市公安局大门入口处设有政府信息公告栏、在惠州市公安局大门入口处设有电子屏幕,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提出申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向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出,并采用包括信件、数据电文在内的书面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本机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机关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址为(https://ysqgk.gd.gov.cn/752028/choice)。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不宜开放公安的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惠州市公安局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见附件2)。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标准按《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 惠州市公安局政务信息公开办公室
办公地址:惠州市江北三新南路18号 邮政编码:516001
办公时间:8:30—12:00 14:0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2868190 (仅供咨询、投诉)传真:2868121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惠州市公安局政务信息公开办公室
办公地址:惠州市江北三新南路18号 邮政编码:516001
办公时间:8:30—12:00 14:0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2868190(仅供咨询、投诉) 传真:2868121
邮箱:hzgazwgkb@huizhou.gov.cn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举报(投诉电话: 0752-2868190,办公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江北三新南路18号,邮政编码:516000,接待投诉时间:工作日8:30—12:00 、14:00—17:30)。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